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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反转!周口男婴丢失事件,系女方策划自导自演!

点这里👉 广州普法 2021-07-02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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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河南周口发生的男婴失踪案引发了全网关注。


当时这名男婴的母亲称自己在街头晕倒,醒来后发现孩子丢失,曾悬赏15万元寻找。


河南周口警方昨天宣布,此次事件中街头丢失的男婴已经从郑州找回。可警方昨天的通报中并没有再提及之前所说的“盗婴案”,而是改称“婴儿丢失”的警情,也没有提到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因此引发外界质疑。



今天,案件有了最新消息!


5月20日,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出现反转,新京报记者从事件核心知情人处获悉,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起的闹剧,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者多人被拘留。因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暂未被采取措施。



如今,这一出自导自演的闹剧,事件的反转激起了众人的惊愕与愤怒!




案情回顾


婴儿丢失时警方以“盗婴案”悬赏

婴儿找回时不再提及引舆论关注


事发在5月16号上午,周口市民刘女士报称,自己用婴儿车推着四个多月大的儿子散步,在街边小公园附近突然晕倒,醒来之后发现,孩子不见了。


39岁的刘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有低血钾症,以前也曾经晕倒过,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事发的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附近是公务员小区。刘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根据刘女士的观察,事发前附近没有人,她晕倒之后一段时间才被路人发现,通知家属。



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也就是盗窃婴儿的案件。


从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推着婴儿车过马路,但没有孩子被抱走的画面。由于小公园建成不久,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加上当时行人稀少,缺乏直接的线索。


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


案发后,全国十多个省市公检法司官微都在转发寻找男婴的消息,甚至《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也都纷纷转发。此外,梁咏琪、陈嘉上等知名艺人也进行了转发。由于朱先生夫妇同是周口市淮阳县高中校友,在百年淮中的多地校友群里,也发布了关注男婴丢失的消息。


“希望大家能动手给俺帮帮忙,

在此跪谢了。”


警方和亲属的悬赏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一直增加到15万元,但两天多过去,截至18号傍晚,孩子还没有找到。


19号中午警方通报称,已经在郑州找到男婴,婴儿安全,身体状况正常。这份在微博发布的通报没有再沿用“盗婴案”的说法,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律师:

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据河南《大河报》消息,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


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而如果涉及到编造虚假信息,前边提到的浙江乐清的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点击回顾:【热案】自食其果!“乐清小男孩失联”案母亲被判1年3个月!



公共资源不容浪费,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公众善意不容践踏!


谎报警情除了会浪费大量公共资源,更可能使得公众陷入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正因如此,我国法律对于谎报警情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明确规定,谎报警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专门设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传播虚假警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说对公众资源的浪费和对法律秩序的挑战是这一事件的直接后果,那么其透支社会公信,消费公众善意则更应当被谴责。“狼来了”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当公众对这样明目张胆的撒谎与戏弄习以为常的时候,谁还会轻易相信下一个求助与呼喊?


那么,本案中策划者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谎报警情并在互联网上散布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若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车之鉴却未引以为戒,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希望警方尽快查清案情事实,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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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自中国之声、华商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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